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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SPITAL DYNAMIC
2018-09-14
转外地就医办事指南
患者转外地就医办事指南责任部门医保办办事对象患者咨询电话83979920/83979067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1受理条件符合转外就医患者受理时间夏令:8:00-11:3014:00-17:30;冬令8:00-11:3013:30-17:00受理地点门诊大厅综合服务中心申请材料:1.社会保障卡2.转院证明办理流程:携带相关申请材料至医保窗口办理转院手续温馨提醒:一、转院证明由科室主管医师及科室主任根据疾病需要开出。二、转诊原因:1.条件有限,无法治疗,转入上级定点医疗机构;2.急、危、重症直接转入上级定点医疗机构;3.患者病情稳定或好转转下级医院。说明:1.申请转外就医需在转外就医之前办理备案手续。2.参保人员每次转外地就医,只可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3.未经备案自行外出就医的,个人先自理10%。4.转外就医限当地医保定点的二级公立医院和当地医保定点的三级公立医院。5.经核准转入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业务的医疗机构就医的,携带社会保障卡,医保证历本,身份证直接刷卡结算;经核准转入未开通异地联网结算业务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医疗机构出具票据的30天内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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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办事指南
双向转诊办事指南责任部门医保办办事对象患者咨询电话83979067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1受理条件符合双向转诊办理要求受理时间夏令:8:00-11:3014:00-17:30;冬令8:00-11:3013:30-17:00受理地点门诊大厅综合服务中心申请材料: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或2.社保卡办理流程:患者或家属持双向转诊相关表单及社保卡至医保窗口审核、盖章。温馨提醒:1、符合双向转诊条件的患者,由主管医生填写“双向转诊相关表单”。2、医保办窗口人员根据患者医保性质网上或者指导家属至相关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说明:1.特殊病种审批表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2.特殊病种申请对象为: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透析,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失代偿期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病毒性肝炎,冠心病血运重建术后,帕金森,矽肺病,肺结核,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3.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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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办理指南
特殊病种就医办事指南责任部门医保办办事对象患者咨询电话83979920/83979067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1受理条件符合特殊病种办理要求受理时间夏令:8:00-11:3014:30-17:30;冬令8:00-11:3014:00-17:00受理地点门诊大厅综合服务中心申请材料:1.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一式两份2.社保卡办理流程: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及社保卡至医保窗口审核、盖章。温馨提醒:1.患者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2.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说明:1.特殊病种审批表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2.特殊病种申请对象为: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透析,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失代偿期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病毒性肝炎,冠心病血运重建术后,帕金森,矽肺病,肺结核,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3.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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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办事指南
病历复印办事指南责任部门门诊综合服务中心办事对象患者咨询电话83979920/83979067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1受理条件符合病历复印条件患者受理时间夏令:8:00-11:3014:00-17:30;冬令8:00-11:3013:30-17:00受理地点门诊大厅综合服务中心申请材料:病历复印申请资料(具体见提示)办理流程:携带相关申请材料至综合服务中心任一窗口办理温馨提示:一、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二、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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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文书审核盖章办事指南
医疗证明审核盖章办事指南责任部门门诊综合服务中心办事对象患者咨询电话0576-83979920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1受理条件符合条件需医疗证明患者受理时间夏令:8:00-11:3014:30-17:30;冬令8:00-11:3013:30-17:00受理地点门诊大厅综合服务中心申请材料:1.病历资料2.医生出具的证明书办理流程:1.携带相关病历资料至医生处开具医疗证明。2.携带相关病历资料及医疗证明至综合服务中心任一窗口办理。温馨提醒:1.在院病人由病区医生出具医疗证明书,查看HIS系统确认审核。2.出院病人凭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审核。说明:1.服务中心盖章:精神科≤1月;综合科≤15天。2.一个月以上的需医务科审核后盖章。
详情2018-09-14
门诊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内容
一、做好电话、现场预约挂号服务及专家门诊停诊处理相关工作;二、提供医疗咨询、医学诊断等相关证明审核盖章;三、维持就诊秩序,做好门诊患者预检分诊与导诊。三防患者、绿通患者及时与急诊室联系安排导诊;四、双向转诊患者的接待工作;五、为患者提供免费测量血压,免费出借轮椅等便民服务;六、接受现场与电话咨询服务;七、来访接待及登记;八、提供病历资料复印;九、提供医保咨询及审批(规定病种申请备案、社会保障卡解锁及更换病历本,省外人员定点医院备案等);十、提供发票打印、建档;十一、提供一站式入院准备服务,完成住院登记、入院缴费、入院检查检验安排等工作。十二、咨询、预约电话:0576-8397992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夏令时)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冬令时)医保咨询电话:0576-83979067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冬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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