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科室:司法鉴定所 负 责 人:姜义彬 物理地址:浙江省天台县水南东路2号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A幢二楼 电话:0576-83979953 / 83979728;15395890662(微信同号) 电子邮件:1292900757@qq.com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
科室简介 |
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前身是台州地区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小组,创建于1972年,是浙江省人民政府首批指定的司法精神疾病鉴定医院,2008年经浙江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设有受理室、候检室,档案室、鉴定检查室,配备录像设备,对疑难病人可以实行住院鉴定。 本机构依托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人才资源、雄厚的技术和设备优势。目前有鉴定人员10位,高级技术职称10位,浙江省精神病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1位,鉴定队伍专业化程度高、经验丰富;拥有完备的心理检测技术;拥有脑电视频检测、呼吸睡眠监测及头颅CT、头颅核磁共振等专用设备。 业务范围: 1.法医精神病鉴定: 0301 精神状态鉴定;0302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0303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0304其他类行为能力鉴定;0305精神损伤类鉴定;0306医疗损害鉴定;0307危险性评估;0308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2.监外执行精神疾病医学诊断 3.吸毒成瘾鉴定 4.临床医学鉴定(复工复学) 5.天台户籍精神、智力残疾评定 服务宗旨:科学、客观、独立、公正。 |
鉴定收费 |
浙江省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司法厅(浙发改价格〔2019〕332号) 备注: 一、重新鉴定项目可以在规定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二、鉴定实施过程中因委托人原因终止鉴定的,根据实际已经发生的工作量情况,由双方协商收费。 三、“法医类司法鉴定”需要进行医学辅助检查检验的,按照规定的相应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取。 |
法医精神病鉴定流程 |
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工作流程图 |
临床医学鉴定(复工复学)流程 |
一、鉴定所需准备的材料 委托书,身份证明,完整的精神科住院、门诊病历。 二、申请及鉴定流程 (法医精神病鉴定流程) 三、鉴定须知 1.凡是精神障碍患者家属或单位要求证明患者病情已愈或病未愈,证明可否复工、复学等,均属临床医学鉴定的对象。 2.必须是长期在精神科门诊治疗或曾在精神专科医院住院治疗,提供精神专科完整的诊疗材料,明确为精神疾病者方可进行。 3.一般应在病情稳定后(情感性精神障碍1-2月;精神分裂症3-6月)才能进行。 4.需病人家属或单位了解病情的有关人员,陪同病人来院。 5.本院出具的鉴定意见,是根据被鉴定者目前的精神状态评估的结果,仅供委托人参考之用,不能作为其他用途。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6-83979953 地址:天台县福溪街道水南东路2号 |
新型毒品吸毒成瘾及严重程度鉴定(认定)工作流程 |
鉴定相关材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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