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现代医院诊疗模式的发展趋势,向疑难患者提供综合、全面、全程和个性化的诊疗服务,根据浙价费[2000]10号《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和浙价医〔2015〕137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办拟于近期开展以下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予以公示。具体项目及服务如下:
1、会诊地址:门诊三楼互联网医疗中心。
2、开设诊室:专门的诊室。
3、开设时间:精神科MDT门诊每周三,眩晕、耳鸣MDTM门诊时间每周二。
4、配置秘书1位:负责MDT门诊的预约,确定MDT讨论时间、地点,通知相关专家。
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自主定价格公示表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 | 计价说明 |
51 | 精神科MDT门诊 | 次 | 100 | 精神科MDT门诊每周三 | ||
52 | 眩晕、耳鸣MDT门诊 | 次 | 100 | 眩晕、耳鸣MDTM门诊时间每周二 |
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1月13日
上一篇
previous
下一篇
Next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