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转外地就医办事指南 | |||
责任部门 | 医保办 | 办事对象 | 患者 |
咨询电话 | 83979920/83979067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受理条件 | 符合转外就医患者 | ||
受理时间 | 夏令:8:00-11:30 14:00-17:30;冬令8:00-11:30 13:30-17:00 | ||
受理地点 | 门诊大厅综合服务中心 | ||
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转院证明 | |||
办理流程:携带相关申请材料至医保窗口办理转院手续 | |||
温馨提醒: 一、转院证明由科室主管医师及科室主任根据疾病需要开出。 二、转诊原因:1.条件有限,无法治疗,转入上级定点医疗机构;2.急、危、重症直接转入上级定点医疗机构;3.患者病情稳定或好转转下级医院。 | |||
说明:1.申请转外就医需在转外就医之前办理备案手续。 2.参保人员每次转外地就医,只可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 3.未经备案自行外出就医的,个人先自理10%。 4.转外就医限当地医保定点的二级公立医院和当地医保定点的三级公立医院。 5.经核准转入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业务的医疗机构就医的,携带社会保障卡,医保证历本,身份证直接刷卡结算;经核准转入未开通异地联网结算业务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在医疗机构出具票据的30天内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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