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人才队伍质量,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台市委〔2010〕58号)的文件精神,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建立的原则。结合我院岗位设置方案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
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从2006年7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此方案报批执行。
三、岗位类别设置
㈠ 根据台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0〕58号)和台州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批复》(台人〔2011〕17号)精神,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编制220个,规格为未定级,其中管理岗位22个(正科职数1个,副科职数7个),九级、十级职员岗位共设14个。
㈡ 本单位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中管理岗位22个,占岗位总量的10 %;专业技术岗位186个,占岗位总量的85%,工勤技能岗位12个,占岗位总量的5%。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
1.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设置为七级职员岗位。
按照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设七级职员岗位1个,八级职员岗位7个(其中增设2个)。
2.根据内设机构数量,设置一般管理岗位九级、十级职员岗位共14个,担任内设管理机构领导职务14人(参照三乙)。
(二)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5∶4.5∶3,分别设置高级岗位47个、中级岗位84个、初级岗位55个。
2.高级岗位三、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6,设置三级岗位4个、四级岗位7个;高级岗位五、六、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设置五级岗位7个、六级岗位14个、七级岗位14个。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设置八级岗位25个、九级岗位34个、十级岗位25个。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十三级岗位共55个。
3.对符合二级、三级等专业技术岗位条件,按省、市文件规定另行申报。
(三)工勤技能岗位
设置工勤技能岗位12个,其中,技术工二级1个、技术工三级2个、技术工四级9个,技术工二级、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技术工二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
五、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任职条件分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基本条件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条件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①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
③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④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⑤爱岗敬业,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管理岗位条件
1.学历要求: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八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大专)及以上学历。
2.任职年限要求:八级岗位职员需在九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九级岗位职员需在十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
3.管理干部具体任职条件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医院在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4.各等级具体条件
详见岗位说明书
5.岗位等级比例调控办法
管理岗位如存在相同等级档次的多名人员同时竞争一个岗位,医院将按以下条件顺序进行核定:
①任职年限最长者优先;
②工龄长者优先;
③条件1、2相同者,以学历最高者优先,学历之间比较以以下排列顺序为准:
a、全日制普通(国民)教育学历
b、成人自考学历
c、成人函授学历
d、网络(远程)教育学历
④条件1、2、3相同者,医院将根据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工作业绩、是否获得各级先进工作者、目前有无课题立项等条件综合评估后,由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任职必须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履职期间,①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著2篇或本专业核心刊物(一级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②主持省级科研项目1项和市级科研项目2项,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浙江省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
b、市拔尖人才、市“21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c、在医学科学领域具有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或技术创新及较高学术造诣,为省内同行所公认;省级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3)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需任六级岗位3年以上,首次聘任可在七级岗位6年以上;六级岗位需任七级岗位3年以上;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需任九级岗位3年,首次聘用可在十级岗位6年以上;九级岗位需任十级岗位3年以上;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需任十二级岗位1年以上。
(4)医、药、护、技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上岗条件
A、正高级人员上岗条件
①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②精通本专业理论和基础医学知识,有较全面的专科知识,熟悉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情况,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具备职责必需的业务能力、科研教学能力和指导下级医(药、护、技)师工作的能力;
③履职期间,新技术新业务及科研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市级科研项目1项和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2项及以上;
b、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论著1篇或本专业核心刊物(一级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论文2篇或(二级刊物)第一作者论文3篇。
B、副高级人员上岗条件
①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②精通本专业理论和基础医学知识,有较全面的专科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情况,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具备职责必需的业务能力、科研教学能力和指导下级医(药、护、技)师工作的能力;
③履职期间,新技术新业务及科研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或参与)市级科研项目1项和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
b、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核心刊物(一级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论文1篇或(二级刊物)第一作者论文2篇。
C、中级人员上岗条件
①具备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②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和基础医学知识,有相应的临床实践经验,具备职责必备的业务能力、科研教学能力和指导下级医(药、护、技)师工作的能力;
③履职期间,新技术新业务及科研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或参与)新技术新业务1项;
b、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论文1篇。
D、初级人员上岗条件
①具备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②熟悉本专业理论和基础医学知识,任职年限内“三基”理论测试成绩均合格(成绩80分以上);
③熟悉本专业各种诊疗常规,了解常用临床检验、X射线,心电图以及本专业特殊检查的临床指征和临床意义。能独立处理本科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掌握本专业常见病的诊疗技术。熟悉本专业常见病的操作常规。熟练完成临床护理技术操作,各项记录符合标准。有一定的带教能力,能完成科内讲课。积极撰写论文和参与新业务、新技术开展。
(5)综合系列(管理、会计、工程)人员上岗条件
A、高级人员上岗条件
①具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
②在本地区本专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履职期间,开展具有一定开创性工作并取得良好成绩;
③履职期间,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B、中级人员上岗条件
①具备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
②熟悉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
C、初级人员上岗条件
①具备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
②熟悉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
2.各等级具体条件
详见岗位说明书
3.医、药、护、技类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比例调控办法
医、药、护、技类专业技术岗位如存在相同等级档次的多名人员同时竞争一个岗位,医院将按以下条件顺序进行核定:
①医师类专业技术岗位者优先
②任职年限最长者优先;
③工龄长者优先;
④条件1、2、3相同者,担任领导职务者优先
⑤条件1、2、3、4相同者,以学历最高者优先,学历之间比较以以下排列顺序为准:
a、全日制普通(国民)教育学历
b、成人自考学历
c、成人函授学历
d、网络(远程)教育学历
⑥条件1、2、3、4、5相同者,以目前等级任职期间发表的论文多少优先,以以下排列顺序为准:
a、浙江省卫技职称评审论文刊物目录中中华系列中的一级刊物
b、浙江省卫技职称评审论文刊物目录中除中华系列外的一级刊物
c、浙江省卫技职称评审论文刊物目录中的二级刊物
d、其他省级及以上有正规刊号的刊物
⑦条件1、2、3、4、5、6相同者,以目前等级任职期间是否获得各类奖项优先,以以下排列顺序为准:
a、科技进步奖(按省、市级顺序看获奖名次)
b、科研成果奖(按省、市级顺序看获奖名次)
c、省、市级医疗类奖项获得者(按省、市级顺序)
⑧条件1、2、3、4、5、6、7相同者,医院将根据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工作业绩、是否获得各级先进工作者、目前有无课题立项等条件综合评估后,由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
4.综合类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比例调控办法
综合类专业技术岗位如存在相同等级档次的多名人员同时竞争一个岗位,医院将按以下条件顺序进行核定:
①任职年限最长者优先;
②工龄长者优先;
③条件1、2相同者,担任领导职务者优先;
④条件1、2、3相同者,以学历最高者优先,学历之间比较以以下排列顺序为准:
a、全日制普通(国民)教育学历
b、成人自考学历
c、成人函授学历
d、网络(远程)教育学历
⑤条件1、2、3、4相同者,医院将根据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工作业绩、是否获得各级先进工作者、目前有无课题立项等条件综合评估后,由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
(1)二级技术工岗位,大专以上学历,须分别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初中以上学历,须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五级技术工岗位。
获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名次或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证书的技术工,应聘二级、三级技术工岗位时,在下一级岗位工作的年限可放宽2年。
2.各等级具体条件
详见岗位说明书
3.岗位等级比例调控办法
工勤技能岗位如存在相同等级档次的多名人员同时竞争一个岗位,医院将按以下条件顺序进行核定:
①任职年限最长者优先;
②工龄长者优先;
③条件1、2相同者,担任领导职务者优先;
④条件1、2、3相同者,以学历最高者优先,学历之间比较以以下排列顺序为准:
a、全日制普通(国民)教育学历
b、成人自考学历
c、成人函授学历
d、网络(远程)教育学历
⑤条件1、2、3、4相同者,医院将根据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工作业绩、是否获得各级先进工作者、目前有无课题立项等条件综合评估后,由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
(五)“双肩挑”人员按医院有关“双肩挑”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六、岗位聘用
(一)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数量和各类岗位等级结构,结合各岗位特点,首次设置将采取任命、聘任、竞聘上岗等方式进行岗位聘用。本单位人员根据公布的岗位和岗位聘用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岗位竞聘。
(二)聘用到各类岗位的人员,按照新聘用岗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三)今后出现岗位空缺,职能科室领导岗位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岗位通过聘任和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聘用。
(四)续聘、解聘、低聘、待岗
1.聘任年限原则上为三年,在此次聘期内退休的各类人员直接聘至退休,不再另行考核。
2.聘用人员在聘任期内,工作认真负责,近二年年度考核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单位在其聘任期限到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
3.解聘、低聘、待岗
(1) 解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①触犯国家法律被判刑、拘役或劳动教养;
②受行政开除处分;
③在竞争上岗中连续二次落聘或年度考核连续二年为不合格或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为基本合格的。
(2) 低聘、待岗。
因能力差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根据情况予以降一个职级聘用;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根据情况予以降二个职级聘用或待岗;竞争上岗中落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再次选岗、转岗或待岗。
(五)新进、调入人员职务聘任按人事部门有关人事调配规定执行。
(六)2006年7月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按确定的岗位等级调整退休待遇,其提高退休待遇的时间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调整时间一致。
七、实施步骤
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
1.具体时间安排。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讨论稿)经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反复讨论通过后,于2013年4月17日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月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月日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并在本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组织实施。
2.根据《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等规定,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
3.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以人事局审核批复为准,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说明书》。
(2)申请应聘:应聘人员向医院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医院岗位设置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4)竞聘考察评议:医院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综合结果后确定拟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医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5)研究决定: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上报审批:公示后无异议的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市卫生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最终上岗人员以上级批复为准。
(8)签约上岗: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八、组织领导
1.成立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兆洋
副组长:林爱娥、陆强、林招定
成员:徐相徐、戴喜玲、陈达标、鲍文卿、陈统献、齐钢桥、林英明、张莉萍、林仁正
下设办公室
主任:林招定(兼)
成员:陈达标
2.各科室要认真做好每位职工的岗位确定工作。
九、完成时间
本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于2013年5 月 30日前完成。
十、其它
1.本实施方案及岗位说明书涉及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要求中的“以上”均为(含);“履职期间”为任现职级岗位期间;“本专业核心刊物”为浙江省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所列的刊物。
2.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与辅系列之间编制名额不得互相调剂。
3.本次聘任只须符合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的基本条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准入资格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的各职级任职年限即可。
4.本实施方案自 2013年 6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上级政策有变动,医院将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5.本实施方案由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盖 章)
二0一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