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就诊病人凡需住院治疗的,应由接诊医师填写入院证通知单。
2、凭入院通知单及门诊病历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并交纳预交金,如预交金不足,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再到住院处办理手续。
3、住院处办妥手续后,到导医台由护士通知病区。若精神症状严重,住院不配合可由导医台通知病区,由病区工作人员来门诊接病人入院。
4、精神科病人入院前需事先准备好必要的日常生活用品(毛巾、牙膏、牙刷、塑料脸盆、塑料水杯、防滑平底鞋(无鞋带)或拖鞋、换洗的衣服等)。
5、在门诊或办理入院手续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困难,可到服务台询问,并寻求帮助。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病人,可向服务台要求全程陪护服务。(导医台电话: )
特别提醒:
请不要将不利于病人安全的物品、不洁食物和酒精饮品带入病房,严禁各类刀具、绳索、打火机、玻璃、金属、瓷器类物品、自备药品带入病房,以免造成不安全的隐患。带入病区内的物品,必须经工作人员检查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