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公 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及《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阳光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台人社发〔2013〕19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规定,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省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坐落于佛宗道源、神山秀水之5A级旅游胜地天台县境内。位于浙江省中东部,地处宁波、绍兴、金华、温州四市的交接地带。医院创建于1966年,为台州市直属医疗卫生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差额拨款,是台州市集医疗、科研、教学和社会防治职能于一体的治疗精神、心理疾病的公立非营利性三级乙等精神专科医院。是浙江省精神科规范化培训基地,是台州学院医学院教学医院,是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实习基地。
医院按“三甲”标准设计,总投资1.8亿元,占地面积72.5亩,建筑面积32000m2,于2016年4月投入使用。院区目前开设11个病区,实际可开放床位600张。台州市政府明确在“十三五”规划期间,计划投资8亿元在台州市辖区内新建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部院区,目前已选址立项。
医院开设的精神科、心身科系市重点共建学科。在巩固重点学科的同时,大力推进二级专科建设,开设有神经内科、皮肤科、老年科、康复科、耳鼻喉科、中医科、酒依赖治疗中心、心理治疗中心、睡眠医学中心等专科。同时开展精神医学司法鉴定、精神残疾鉴定、智力残疾鉴定、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咨询等服务。
二、招聘计划
(一)招聘简况
本次计划招聘高层次人才(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下同)21名,其中卫技高层次人才19名,非卫技高层次人才2名(开考比例为1︰3的岗位,下同)。具体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zhrss.gov.cn,“事业单位招考”栏目”);
2.台州人才网(http://www.tzrc.cn,“最新资讯中心”栏目);
3.台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tzks.net);
4.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ww.tzswjw.gov.cn);
5.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网(www.tz2y.cn);
其中,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ww.tzswjw.gov.cn)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招聘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招聘由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具体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根据报名情况,择期组织考核。
2.报名方式:现场提交资料或发送邮箱。现场提交报名表(见附件2)及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发送邮箱的报名材料原件须在面试时再行提交审核。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材料包括: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注册证书、护士执业注册证书、规培合格证书、高级职称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相关资料及学术成果、获奖等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相关报名材料原件须在参加面试时提交审核。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个人报名时填写的内容不相符的,招聘单位有权在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本次高层次人才招聘一律采取面试的方式,由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招聘单位具体实施。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技术水平及个人综合素质等。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并按要求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心理测验
通过面试且连续工作经验不满1年的人员须通过明尼苏达多相个性心理测验(MMPI)。心理测验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和心理测验情况,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并经台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人员须心理测验合格。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报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毕业当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变更户籍(如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报名时(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二)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须在录用后两年内取得准入资格,否则招聘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报名。参加考试时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有效身份证件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
(五)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教处(0576-88536397)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五、监督与咨询
(一)监督
台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576-88320661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0。
(二)咨询
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水南东路2号。邮箱:tzsey1966@163.com;邮编:317200 ;电话:0576-83979090;联系人:许老师、张老师。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本公告由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2.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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