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病人门诊须知

2018年07月02日 点击率:5147

一、医保的分类

甲类: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医保政策规定结算。

乙类:个人先自理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医保政策规定结算。

丙类: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所有费用需要全部自费.

二、就医期间哪些费用应由自己承担

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自费、自理、自负三部分。

自费:是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费用。(丙类)

自理:是指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目录内的乙类项目和药品等,需先由个人支付一定比例或额度的费用。

自负:是指门诊、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费用。

三、医保用药规定

门诊急性病不超过3天量;一般慢性病不超过15天量;纳入规定病种的疾病及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肺结核、慢性肝炎、高脂血症、骨质疏松症及其他长期慢性病不超过1个月量;门诊出国带药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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