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为有效开展戒毒医疗机构吸毒成瘾认定工作,根据《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部、卫生部第115号令)和《戒毒医疗机构认定吸毒成瘾程序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14〕34号)要求,市卫计委及市公安局结合我市实际,指定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为该项工作的鉴定机构,是全省指定53家吸毒成瘾鉴定医疗机构之一。医院已开展吸毒成瘾鉴定工作多年,有着丰富的戒毒门诊工作经验。根据台公通字〔2015〕43号文件指示,医院领导研究决定由陈统献副院长、姜义彬主任及司法鉴定所全体成员组成新型毒品吸毒成瘾及严重程度鉴定工作小组,由陈统献副院长担任组长。吸毒成瘾认定工作正有序地开展。同时,台州二院是治疗毒品所致精神障碍的专业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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