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坚持“医学有局限,服务无止境”的服务理念,积极、主动、热情地为患者提供人性化、个性化、优质化的品质服务。
二、工作认真负责,着装规范,整洁大方,仪表端庄,佩戴胸牌上岗,以饱满的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
三、科学分诊,指导患者就医,接待患者热情、耐心,做到语言文明、待人礼貌、态度和蔼。
四、加强专业和人文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熟悉各个服务岗位的工作内容,并能处理应对。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安静,各项工作有条不紊。
五、自觉遵守医德规范、工作纪律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六、实行首问负责制,耐心解答患者疑问,为患者排忧解难。
七、坚持服务为先的原则,树立主动为患者服务的意识。关注患者感受,注重细节服务,采取有效措施,为患者就诊提供方便。
八、倾听患者及其家属对我院医疗服务的体验、评价和建议,接受患者的投诉、意见,做好解释、沟通并做好记录,及时向患者反馈改进意见。
一站式服务中心服务内容
一、做好电话、现场预约挂号服务及专家门诊停诊处理相关工作。
二、提供医疗咨询、医学诊断等相关证明审核盖章。
三、维持就诊秩序,做好门诊患者预检分诊与导诊。三防患者、绿通患者及时与急诊室联系安排导诊。
四,双向转诊患者的接待工作。
五、为患者提供免费测量血压,免费出借轮椅等便民服务。
六、接受现场与电话咨询服务。
七、提供病历资料复印。
八、提供医保咨询及审批(规定病种申请备案、社会保障卡解锁及更换证历本,省外人员定点医院备案等)。
九、咨询、预约、投诉电话: 0576-83979920
非工作时间投诉电话:1805767912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1:30 14:00-16:30
医保咨询电话: 0576-83979067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 14:30- 17:00
特殊病种就医办事指南 | |||
责任部门 | 医保办 | 办事对象 | 患者或家属 |
咨询电话 | 0576-83979920/0576-83979067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受理条件 | 符合特殊病种办理要求 | ||
受理时间 | 08:00-11:30 14:00-16:30(冬令时略有变动) | ||
受理地点 | 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中心 | ||
申请材料:1.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一式两份 2.社保卡 | |||
办理流程: 台州医保: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材料、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及社保卡至服务中心窗口审核、盖章,通过扫描上传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备案回执单交给参保人或家属。 天台医保: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材料、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及社保卡至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并有窗口人员做好特殊病种档案维护并在门诊病历上标注。PS:六大类重性精神病仍需服务中心窗口审核、盖章后,家属持卡及审批表至天台医保窗口审核备案。 一卡通: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材料、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及社保卡至服务中心窗口审核、盖章,家属持卡及审批表至各地经办机构审核备案。 持特殊病种专用病历就诊。 | |||
温馨提醒:患者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 |||
备注:1.特殊病种审批表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生填写。 2.特殊病种范围: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失代偿期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血友病;糖尿病合并并发症;高血压病合并并发症;慢性病毒性肝炎;帕金森氏病;矽肺病;肺结核;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冠心病血运重建术后;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病;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 3.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居家护理办事指南 | ||||
责任部门 | 医保办 | 办事对象 | 患者 | |
咨询电话 | 83979920/83979067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受理条件 | 符合居家护理办理要求 | |||
受理时间 | 08:00-11:30 14:00-16:30 | |||
受理地点 | 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中心 | |||
申请材料: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2.居家护理申请表一式两份 | ||||
办理流程:家属携带居家护理申请表、生活自理能力评定表、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至服务中心窗口审核、签字、盖章,通过扫描上传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家属方可办理入院手续(居家护理虚拟科室及床位)。 | ||||
温馨提示:家属可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至我院神经内科或者老年科就诊,符合条件的,由护士评估ADL,由医生填写“居家护理申请表”。 | ||||
说明: 1. 享受人群: 参保人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卧床已达到或预期达三个月以上,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低于60分(不含60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居家护理: ① 患有以下慢性疾病:脑卒中后遗症(至少一侧下肢肌力为0-3级)、重度帕金森病;重症类风湿关节炎晚期(多个关节严重变形)或其他严重慢性骨关节病影响持物和行走、植物人、终末期恶性肿瘤(呈恶病质状态); ② 需长期保留胃管、尿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口、深静脉置管等各种导管; ③ 高龄患者骨折长期不愈合,合并其他慢性重病; ④ 患其他慢性病、外伤等导致全身瘫痪、截瘫。 2.三个月结算一次,需要顺延的,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 3.建立居家护理账户不设起跑线,不影响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特殊门诊相关待遇享受。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患者转外地就医办事指南 | |||
责任部门 | 医保办 | 办事对象 | 患者 |
咨询电话 | 0576-83979920/0576-83979067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受理条件 | 符合转外就医患者 | ||
受理时间 | 08:00-11:30 14:00-16:30 | ||
受理地点 | 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中心 | ||
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2、转院证明 | |||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本院医生(科室主任亲自)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 | |||